創業當老闆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創業惟艱,從無到有的摸索過程最令人膽顫心驚。除非你只想以「跑單幫」的方式,一個人默默地做、默默地賺,不設門面、不開發票、不繳國庫;否則,一旦創業就需做工商登記,在送件之前,優先要思考的就是:我要選擇什麼樣的組織型態呢?
法人或非法人
放眼目前的國內的企業組織,大致分為非法人資格與法人資格。非法人資格依商業登記法規定,概分為獨資及合夥組織;法人資格者依公司法規定,概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4種。目前中小企業及工作室組織型態以獨資、合夥組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4種為限,以下僅以此4種組織型態進一步介紹。
獨資合夥—適合小型商店及個人工作室
獨資係經營者個人獨自出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向各地之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請領營利事業登記證,設立行號或工作室獨立經營事業;最常適用於餐飲小吃店、花店、藝品店等小型商店或攝影工作室、音樂工作室、舞蹈工作室等個人工作室。
行號設立整個申請流程大約需要十四天左右。獨資、合夥的商號沒有所謂資本額的限制,獨資在送件申請時需要附上台幣二十萬元的存款證明文件(存款證明與會計師簽證)。專業型的SOHO若為了客戶要求發票以報銷;或是收入到了一個程度有節稅需求;或2、3人合夥共事,需要共同的門面好與客戶洽談,成立工作室便成了方便的選擇。
申請行號或工作室流程如下:
1.至所在地縣市政府建設局申請登記表格。
2.填寫「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商號預查名稱申請表」。
3.申請商號名稱預查。
4.建設局審核。
5.營利事業登記申請通過後,即可辦理營利事業稅籍登記並購買發票。
6.取得發票後,即可開始營業。
有限公司—適合小型及微型企業
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或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執照登記完成,再按商業登記法向各地方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其基本條件,依公司法規定,股東至少1人,董事也應至少一人,各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目前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五十萬元,最常適用於中小企業與中型工作室。
公司申請的主管機關為:
(1)查名:經濟部商業司
(2)公司登記: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商業管理處;其他地區則為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3)營利事業登記:營業地點縣市政府建設局
(4)進出口登記:經濟部國貿局
(5)請領統一發票:各地國稅局營業稅股。
股份有限公司—適合中型及大型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係經營者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或所授權之地方政府辦理公司執照登記完成,再按商業登記法,向各地方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其基本條件依公司法規定,是由2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1人所組成,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目前除有特殊規定外,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100萬元,最常適用於一般企業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至少二人(法人或股東各一人),董事至少三人,監察人至少一人。資本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需會計師簽證。股東責任有限並且要繳足股款。當公司違反公司法時將以負責人為科罰對象,司欠稅時亦以負責人為限制出境對象,公司需舉債時負責人需負保證責任。
組織型態與稅負的相關性
組織型態的選擇,攸關著企業誕生後所必須面對的各項問題,除經營成功與否的壓力外,如何做好帳務處理,是小企業與個人工作室應特別注意的事項。其主要稅負如下:
1. 營業稅
不論獨資、合夥組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營利事業,除享受免稅條件及免開發票者外,均應按營業人(營利事業)開立銷售發票時限表,開立統一發票,並於每單月十五日前申報及繳納營業稅。
2. 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論何種組織型態,均應按時記帳,於年度結束後,次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3. 綜合所得稅
(1)獨資 — 依前項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完畢,負責人應按其所得,列報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
(2)合夥組織 — 依前項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完畢,按其所得,依合夥分配比例,分配給各合夥人,再由各合夥人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
(3)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 依前項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完畢,按其所得,依公司法規定完納稅捐後,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再按股權比例分配股息及紅利,由股東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
4. 未分配盈餘課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當依前項應分配盈餘,而未分配盈餘部分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累積虧損可優先彌補盈餘,以減少加徵1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獨資、合夥組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最常見的4種組織型態;建議創業時,應先瞭解本身之定位、業務能力與所能投入之資金能力,審慎予以規劃。若所投入資金不多,依個人技術或經驗可獨當一面者,未來經營規模不可能太大,以獨資之組織型態成立為佳;反之,若有二人以上合作關係,應儘量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至於選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則應視合夥人員多寡衡量,相信大家均會有一個很好的抉擇。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新設立事業一定要注意申設之營業地址是否有符合該址之土地分區規劃及建築物用途規範,以免送件之後發現與土地分區或建物使用執照之用途不符,而需重新送件曠日費時。
關於攤商、獨資、合夥組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設相關資料簡單整理如下表:
攤販 | 申請人應備證件 | 辦理時程及規費 |
---|---|---|
1.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 2.最近半身一吋照片二張。 3.飲食攤販加附醫療院所體檢表(含X光)。 4.設攤地點涉及私人土地檢附使用同意書。 5.申請書乙份。 | 約五天 | |
獨資 | 1.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一份。 2.營利事業登記卡二份。 3.營利事業統一證商號預查名稱申請表一份。 4.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如為外國人加附居所證明及經濟部投審會許可文件影本各一份)。 5.許可行業應檢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文件影本。 | 約二週,需層轉核獲會外機會者約二個月。 |
合夥 | 1.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一份。 2. 營利事業登記卡二份。 3. 營利事業統一證商號預查名稱申請表一份。 4.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如為外國人加附居所證明及經濟部投審會許可文件影本各一份)。 5.合夥契約書一份(如所附契約書為影本,請加蓋全體合夥人印章)。 6.許可行業應檢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文件影本。 | 約二週,需層轉核獲會外機會者約二個月。 |
有限公司 |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核准聯正本。 4. 公司章程。 5. 股東同意書正本(股東需親自簽名) 6. 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如擔任董事者已於股東同意書親自簽名同意時,免附) 7. 股東資格及身份證明文件(如有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文) 8. 股東、董事之身分證明文件(含只派代表人之指派書) 9.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 10.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 11.設立登記表二份。 | 約四天。需層轉核獲會外機會者約二個月。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四千元計算。 登記費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
股份有限公司 |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資金審定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核准聯正本。 4. 公司章程。 5.發起人會議事錄。 6.董事會議事錄及其簽到簿影本。 7.發起人名冊。 8. 發起人身份證明文件。 9.董監事身份證明文件(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當選者應加附法人股東指派書) 10.董監事願無意書正本(由董監事親自簽名:董事長應加填一份董事長願任同意書) 11.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 12.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 13.公司設立登記表二份。 | 約五天,須層轉核釋或會外機關者約個月。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額,每四千元以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新設立事業一定要注意,申設之營業地址是否有符合該址之土地分區規劃及建築物用途規範,以免送件之後發現與土地分區或建物使用執照之用途不符,而需重新送件曠日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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